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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科技职业学院

2026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

📍 ← 返回章程列表 | 数据整理自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发布,以院校官方原文为准

📋 基本信息

学校全称株洲科技职业学院
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大道1366号
办学类型民办(渌口区政府平台公司参股共建的民办营
院校代号4395
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
咨询电话0731-22021633,

📌 招生与考试

招生类别A类、B类、D类、E类
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测试、职业技能测试、笔试、面试
分值300
录取规则分数优先、同分处理、公示
关键时间2026年2月26日8:00开始,至3月4日17:00结束,在此期间,考生可登录
2026年2月7日前通过我校官网(https://www.zvcst.cn)公
2026年2月4日前,将本人身份证及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学校办公楼招生就
2026年3月14日
2026年4月11日
2026年3月7日—3月11日,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,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

📄 章程节选

株洲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单招章程
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,依据湖南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我省202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》(湘教通〔2026〕1 号)有关要求,结合本校单独招生工作(以下简称单招)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全称:株洲科技职业学院
办学地点: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大道1366号
主管部门:湖南省教育厅
办学层次:高职(专科)
湖南省院校代号:4395
办学类型:民办(渌口区政府平台公司参股共建的民办营利性学校)
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:株洲科技职业学院。 证书种类: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。
第四条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”的原则,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,严格实施招生考试“阳光工程”。
第五条 株洲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、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。学院作为渌口区首所高等职业院校,由渌口区政府平台公司参股共建,依托“公办背景+民办机制”的独特办学模式,兼具政府背书的公信力、资源保障与民办院校的机制灵活性,形成了鲜明的办学优势。学院的公办属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与公信力支撑,在政府层面的资源统筹与政策扶持下,于专业布局、产教融合、资源配置等方面获得有力支撑,办学规范性、稳定性与公益性广受社会认可。校园规划占地面积700余亩,总规划建筑面积30.76万平方米,配备专业实训中心、图书馆、体育运动中心等完备的教学辅助设施,不仅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生活与实践实训环境,也构建起校地协同、校企合作的重要平台。
学院坚持以学生为中心,新能源汽车技术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、中医康复技术及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四个专业推行“‘零’学费入学+每月800元生活费补贴”的惠民政策,并依托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体系,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负担,助力学子圆梦大学。学院以“三个三分之一”为核心人才培养目标,为学生量身定制多元化成长路径:三分之一学生选择自主创业。学院提供场地支持、资源对接与创业扶持,并以实物及内容资产参股形式助力创业项目落地;三分之一学生进入本科院校深造。学院开设专升本定制培养班级,搭建学历提升直通车;三分之一学生走向高质量就业,学院推出四大专项陪跑计划,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定向培养,助力毕业生实现优质就业。通过上述路径,学院构建了从入学到毕业、从就业到创业的全周期服务体系。同时,各专业注重引导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,全面提升就业竞争力,确保每位学生都能找到适合自身的发展方向。
作为株洲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里程碑,学院以“数字化、平台化、绿色化、国际化”为发展方向,未来将持续扩大办学规模,优化专业结构布局,深化人工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,依托政府资源统筹优势强化产教融合与国际合作。立足十年发展战略规划,学院朝着“建设株洲首所民办职业本科院校”目标稳步迈进,以特色办学彰显职业教育价值,以公办底色践行社会担当,全力打造中部地区特色鲜明、质量一流的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。
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方案制定、招生计划安排、考试组织和评分、招生录取政策确定等重大事项,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专业设置、计划申报、考生资格审核和录取操作等工作,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考试命题、制卷、考试实施和评卷评分等工作。
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。
单招志愿填报
第八条 高职单招的对象为符合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考(含对口招生考试)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,未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不能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。
第九条 单招实行网上填报志愿,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,不得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。单招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,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分别填报1所高职院校。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自2026年2月26日8:00开始,至3月4日17:00结束,在此期间,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(网址:https://ks.hneao.cn)或“潇湘高考”APP(通过苹果应用商店、腾讯应用宝、华为应用商店、小米应用商店或“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”首页下载APP)填报志愿信息。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关注我校网站和公众号公布的有关信息。
第十条 我校招生类别分为以下四类:
1.A类招生对象: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,即考生2026年高考报名时考生类别为“应届”且具有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、数学和外语科目的有效成绩,以下简称A类考生;
2.B类招生对象:应往届中职考生(含技工院校学生)、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(含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(语文、数学和外语科目)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),以下简称B类考生;
3.D类招生对象:退役军人,以下简称D类考生。
4.E类招生对象:农民工、下岗失业人员、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等四类社会人员,以下简称E类考生。
第十一条 填报专业要求。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,可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专业组填报,专业组内考生可选填1-6个专业,专业组内设专业服从志愿(如填报专业服从,表示考生同意接受同组内专业调剂)。

第十二条 报考D类和E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登录“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”首页或“潇湘高考”APP公告栏下载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(界定)表,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,于2月4日17: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送交至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(联系电话:0731-22021633,或将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3996090233@qq.com)。
所有社会人员考生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《湖南省2026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(界定)表》,同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: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(转业证);农民工提供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(或劳动用工合同、劳动用工备案信息、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);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(就业失业登记证);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新型职业农民证书;企业在岗人员须同时提供一年以上企业在岗证明、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、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。
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、认定不符合五类社会人员要求的考生只能填报A类或B类招生计划。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,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2026年高考报名资格。在入学前发现的,取消入学资格;入学后发现的,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;毕业后发现的,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、学位证书无效,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。
第十三条 报考D类和E类的考生,其资格须经我校审核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,方可填报对应的招生类别志愿。考生名单将在2026年2月7日前通过我校官网(https://www.zvcst.cn)公布。志愿类别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,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单招计划及专业
第十四条 学校2026年单招总计划数为3000人,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D类招生计划20人、E类招生计划60人。下表招生专业等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专业组、组内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数据为准。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6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。所有专业均不限考生类别,即物理类、历史类、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。
第十五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。D类或E类计划只招第一志愿的考生,并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,未完成的计划转为A类或B类计划。
1.D类计划20人,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,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10人。
2.E类计划60人。考生可在上述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,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30人。
第十六条 A类和B类招生计划数的确定。考试结束后,以A类和B类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,按比例确定A类和B类招生计划数。A类考生、B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计算公式:某个专业招生计划总数÷实际参考总人数(A类实际参考人数+B类实际参考人数)×A类或B类实际参考人数,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。如,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,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,剩余计划95人录取A类考生和B类考生,假设A类考生、B类考生实际参考人数分别为150、50人,根据公式计算可得A类考生、B类考生的计划数分别为71、24人。A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:95/(150+50)×150=71。B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:95/(150+50)×50=24。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,不再调整和追加。
单招考试
第十七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,在省教育厅、省教育考试院的统筹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命题、组考和评分等工作。
第十八条 按照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方式,分类组织考试。根据考生的类别,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。
1.A类考生: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湖南省2025年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、数学和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代替,满分300分。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,采取笔试方式进行,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,满分300分。
2.B类考生: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《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》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、数学、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,采取笔试方式进行,满分300分。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,采取笔试方式进行,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,满分300分。

3.D、E类考生: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。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,采取笔试方式进行,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,满分300分。
第十九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。
1.A类考生:综合成绩=湖南省2025年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、数学和外语科目有效成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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